一、活動主旨
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,本校對新僱勞工(含教職員)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。
二、詳細活動內容
活動主講者為本中心林主任建良,課程內容為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。
三、活動辦理方式
專業演講。
四、活動與提昇教師教學專業發展之關係(教學專業)
活動目的之一為提昇教師有關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知能,協助教師瞭解實驗室等場所常見危害風險與緊急應變處理,俾於安全情況下指揮監督學生從事相關作業。
五、活動與提昇教師研究專業發展之關係(研究專業)
(略)
六、其它說明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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